交通运输部最新通知:六轴货车最高限重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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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最新通知:六轴货车最高限重49吨!

发布日期:2024-04-03

  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不得因车辆未办理ETC而简单按46吨处理。

  自12月16日全国全方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以来,各省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治超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主要体现在6轴车辆限重46吨还是49吨等问题。

  对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12月17日紧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国统一的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根据该通知,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x4的车辆未办理ETC,而简单按46吨处理。

  此外,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制各增加一吨。

  《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有关人员处了解到,未来,根据称重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举措出台。

  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x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46吨处理。

  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许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3、对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同时,要做好有关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 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提供支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目前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称重检测,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在部署工作展开前,高速公速入口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进行仔细的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中所提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行为。

  对车辆运输车超限标准的认定,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即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标准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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