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散装食品称重时发现店员用手压秤复秤时少了十几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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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买散装食品称重时发现店员用手压秤复秤时少了十几元钱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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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女子买散称食品的时候,发现店员用一个手按着称的角称重,于是女子要求复称,称出来的结果比第一次少了10多块钱。店员回应:是自己失误。

  这天女子逛街,想着晚上做火锅吃,就选了一些丸子类的东西,拿去称重的时候,她本来想直接拿着走,结果眼睛一瞟,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只见店员的手按在了秤上的一角,迅速称好给女子打包好并贴了标签。女子觉得这样会影响实际重量,于是要求店员重新复称。

  店员则表示,没问题,他一直都是这样称的,让女子不要找事。女子不认可他的说法,坚持要求复称,否则就要投诉。

  店员一听赶紧重新称了,结果实际重量比之前的少了很多。第一次称量的是1.152千克,价格是34.1元,然而第二次称出来是0.768千克,价格是22.70元,两次相差了10多元。女子当即找到店员讨要说法,店员不吭声了,就说是他的失误。女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于是她又找到店家讨要说法,但是也没得到一定效果的回答。

  有人评论称是店员无意称错,还是有意识的这样称的,如果要是故意的话,就是故意压秤,导致消费者受到欺骗。

  用手压着秤的一角,这种行为有些消费者可能不会仔细看,以为就是这么重,实际上已超越了散称食品最大的偏差。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一定要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也就是说这种零售食品是有一定的偏差,但是偏差值不可以相差过大。两次称量已经相差400多克,已超越了负偏差。

  这样用手压着秤的做法,如果是不清楚自己压秤了,那可能是误会一场。如果明知道这样的做法不对还要压秤明显就是想要故意压秤。

  根据《商品量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其它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这次称量相差400多克,远远超出了称量的负偏差,所以对于店员的行为要做出处罚。

  二、店员这种手压在一个角上称量重量,有时候很多人都看不见这种行为,这样会使消费的人发生误解,就是消费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方式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改正,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店员这种行为就是弄虚作假,让我们消费者产生误解,所以一旦该店被查出有确认有此类行为,将会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等。

  三、本来女子买20多块钱的东西就可以了,但是因为店员弄虚作假,要30多块钱,如果女子未曾发现这个行为,她的公平交易权就被侵犯了。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的人在消费的时候享有合法的公平公正。

  店员这样压秤的做法,会让女子多付10来块钱。可能这次女子发现了,但是其他人买的时候就不一定发现。

  如果店员每称一次都压称角,那这样就有会很多人有所损失,依规定,这种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